【关注】个税12种合理避税方法,你知道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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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条款是新个税法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说明国家对高净值人群的避税手段进行强化征管。在如此严峻的征管形势下,我们应当如何应对反避税条款?如何合理避税?......
01
新个税法中反避税条款是怎样规定的?
新个税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看完政策规定,我们看一下个税反避税的十个典型案例,通过案例了解实务问题!(点击查看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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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反避税条款?(一)重新进行税务筹划
通过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合理安排投资架构,科学安排个人回报和投资经营回报的比例,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是彻底规避税务风险的选择。
(二)把“壳”变“实”
也就是把用来“避税”的“壳公司”转化成实际经营的公司,变不合理商业目的安排为合理商业目的安排,不仅能继续控制税务成本,同时从商业目的上讲,延长了产业链条,增强整体核心竞争力,这实际也是税务筹划的一部分。
(三)境外避税转为境内
在不具备境外实际经营能力情况下,则需将境外避税地改在境内,毕竟国家对境内外避税的关注力度是有区别的。当然,在避税地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是更好的。
(四)通过合法渠道争取个人合法权益
国家在制定政策时,不可能兼顾到所有人利益,但政策又是不断完善的,通过合法渠道影响政策不断完善,使个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也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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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避税高风险的情形
1、“工资拆分”
这种简单粗暴的工资拆分方式是实务中特别多企业在采用的。
以下这两种方式是比较常见的:
一、一个企业里所有员工工资都一样,这是一个明显不合常理的现象。
二、关于员工提供的发票种类及金额,基本上都是交通、餐饮这类票据,会导致这部分费用畸形大,远远超过企业正常经营中对相关类型费用需求的比例。
虽然拆分工资属于偷逃个税的操作,纳税人应为员工个人,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可以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并不会因为少交的是个税,企业就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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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用增加费用进行“工资拆分”被查导致企业受重罚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内查外调,查实K房产公司通过费用报销等手段,隐匿员工真实收入,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违法事实。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各项税费、罚款共计75万余元的处理决定。
稽查过程:这个案例中,税局按照税收检查计划对K房地产公司实施税收核查。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企业工资表显示,企业所有员工发放的月工资基本为3400元左右,员工之间工资差异很小。由于正常情况下,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员工工资应该有所不同。所以这一点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稽查人员进一步检查企业费用,发现“摘要”中有很多某人报销交通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标注信息。原始凭证中出现很多餐费、加油费、住宿费、以及由超市开具的内容为“办公用品”的发票。
首先这些费用的比例太大,已经不符合企业正常经营所需要的范围。另外检查人员选取几个报销人员,对他们每个月份报销费用进行统计,发现这些人每月报销的费用基本均在1.3万元左右。那很明显个人报销的金额也超出了正常认知的范围。最后企业无法解释这些报销费用的合理性,承认是把工资的一部分由员工通过发票报销方式发放,其余部分则以工资单形式支付。企业觉得这样一方面员工个人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也可以通过费用税前列支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最终税务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各项税费、罚款共计75万余元的处理决定。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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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利用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补助、通信费的发放
税法规定:以现金形式或随工资一起发放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误餐费补助,视同工资薪金所得,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发票的,属于企业的正常经营费,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抵减。
2、职工离职税法优惠
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税;
3、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报销
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4、发票冲抵
若为不实开支则不建议使用
5、大笔收入分次拿
6、提高福利降工资
例:深圳某高新区一公司聘用高管,计划支付年薪是120万,但经过咨询税务师事务所,与高管达成协议,将年薪降低为80万,同时给高管提供一套现房和一辆车供使用。此外,鉴于该公司员工以技术性员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对较长等特点,又适当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以及将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金额适当提高,从而提高员工福利。粗略计算,该公司高管因此起码少缴40%的个税。
增加薪金收入能满足消费需求,但由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工资薪金带给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就逐步减少。因此想办法降低名义收入,把个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必需的福利待遇,这样既满足了消费需求,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7、劳务报酬工资化
现行税法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由于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不同,因此利用税率的差异,是进行纳税筹划的又一有效途径。一般情况是,收入较少的情况下,工资所得税负比劳务报酬的税负低。这时,尽可能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以降低税负。
8、高工资月分部分到后面的低收入月份
某公司业务员,平常工资一般5000——8000左右,6月份是业务旺季提成收入高,合计工资收入30000元,如果将部分工资分摊到6个月,每月拿12000元,最后一个月10000元,
收入很不稳定的人尤其适用这种办法,叫削峰平谷。
9、提高三险一金的额度
如果你的收入高不等钱用,完全可以将社保、公积金等标准提高到最高限度,当然公司所缴额度也相应提高了,这个可以和公司协商。社保交多了以后退休工资自然会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公司都计到个人帐户,各地还有取现机制,所以提高住房公积金是较好的避税办法。
10.利用好专项附加扣除
6项附加扣除,就是3家1老1小1己。3项与家庭相关: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1项与老人相关:赡养老人。1项与小孩相关:子女教育。1项与自己相关:继续教育。
具体的免税额度及适用条件,大家已了如指掌,重点说一下可分摊额度的项目如何合理分摊。
1.赡养老人,2000元/月免税额度。如共同赡养人有2名,按照规定,必须选择每人每月1000元免税额度平均分摊。如共同赡养人大于2名,按照规定,可均摊、约定分摊或老人指定分摊。
2.子女教育(含子女本科以下学历的继续教育),每个子女1000元/月免税额度。选择由夫妻一方全额享受或双方各自每月500元免税额度。
3.大病医疗,当年累计自付部分超过1.5w后,在8w内的据实金额。选择由夫妻一方全额享受免税额度。
4.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月免税额度。选择由夫妻一方全额享受免税额度。
5.住房租金,800-1500元/月免税额度。选择由夫妻一方全额享受免税额度。
以上可以分摊额度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夫妻、或大于2个共同赡养人之间分摊时,遵循同样的最优化分摊原则。即:通过判断分摊人全年总收入所在税率档的高低,来决定分摊方式。
例:小王和小红是夫妻,小王扣除社保缴费后,年度收入合计为15万元,小红扣除社保缴费后,年度收入合计为9万元。双方父母未满60周岁,有一子女在读幼儿园,一套房在还贷款利息。合计免税额度为2000元/月。减去6万/年免征额后,小王个税税率在3%-10%之间,小红个税税率为3%。很明显,子女教育和住房贷款利息的额度都应全额分配给小王,可节税2.4w×0.1=2400元。如分配给小红,只能节税2.4w×0.03=720元。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涉及分摊时,一定要对照税率表,分析分摊人税率区间的差异,把尽可能多的额度让给税率档次高者。
11.避开“年终奖雷区”
每名纳税人,每年享有一次年终奖计税机会,即用年终奖总额除以12个月的商数去匹配税率区间,再用速算法得出年终奖应缴纳的个税。在每个税档的临界值处,会存在“年终奖雷区”,简单来说就是多发1元钱,却要多缴纳几千元甚至几万元个税。新政策下,3%税档平均月度上限金额为3000元,10%税档平均月度上限金额为12000元。
例:小陈发放年终奖36000元,小贺发放年终奖36001元。小陈缴纳个税36000×0.03=1080元,小贺缴纳个税=36001×0.1-210=3390.1,小贺看似多发1元钱,实际却多缴税2310.1元。这就是“年终奖雷区”。
要避免“年终奖雷区”,更多的要靠企业薪酬核算人员去研究,并采用合理避税方法。上述例子,应把小贺年终奖的36000元采取一次性奖金计税,把另外1元采用正常月度奖金去计税,瞬间为员工节税2000多元。
用数学公式找到3%、10%两个税档间的平衡点。假设年终奖金额为A,除以12的商数在3000-12000之间。(超出3%上限后,多发金额等于多纳税金额)
(A×0.1-210)-36000×0.03=A-36000
求得平衡点金额A=38566.67,此时,超过3%税档临界值36000元的2566.67元,多发金额正好等于多缴纳个税金额。
平衡点提供了躲避“年终奖雷区”的指导性数据。
通过案例我们知道年终奖的发放很有讲究,多一块钱,可能就会多缴很多税。案例仅列举了一种情形,在“年终奖不同计税方法”一文中,针对不同情况列举了不同的计税方式以及年终奖的6个临界点。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和各项扣除变动情况,测算一下哪种计税方式更划算?(点击蓝字查看全部内容)
12、运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办理个人独资企业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低税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这里以把企业注册到上海工业园区为例,园区对注册企业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40%-50%扶持;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50%给予扶持;通过入驻园区,企业节税比例可达50%以上。
个人独资企业(营改增)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个税税率为2%;总税负最高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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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李某,年薪360万元,换算成月薪30万如果按照工资所得计算个税那么应交个税:300000×45%-13505=12.15万元 年应交个税:121495×12=145.79万元;那么,如果你改变和公司的合作方式不再是签订劳动合同雇佣关系,而是给李某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以公司的名义和原有的公司进行合作,签订相关的合同。这时核定个税税率为2%.那么应交个人所得税:360/(1+3%)×2%=7万元节税100余万元,零零总总加起来还没之前的零头多!目前正值金穗源商学院全新系列课程“个人所得税”前期调研之际,关于合理避税,相信大家都很感兴趣,那么,在实际筹划过程中,企业都遇到了哪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呢?大家可以点击文末“留言”,待课程开播,我们一起带着问题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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